可以转让逾期的债权吗?
时间:2023-10-17 14:40:16债务担保的方式很多,质押中债务担保的重要方式之一包括权利质押和动产质押。质押担保有一定期限,那么逾期债权转让可以吗?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质押逾期债权转让可以吗
可以。
质押逾期是指质押人不按质押合同的约定清偿债务的行为,质押逾期后,质押权人可以按合同约定实现质押权,也可以将质押权转让给第三人,但债权的转让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
质权人享有哪些权利
(一)质权人可以占有质物。
质物应当为动产,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也可用作质押。
(二)质权人可以收取孳息。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的孳息,但质权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质权人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质权的保全。
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四)质权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可以继续留置质物,并以质物的全部行使权利。出质人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后,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债务履行期届满,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权利,而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质物价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损失,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质权人转质权。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可以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以担保自己的债务。但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
案情摘要
1.2013年6月20日,兴业担保公司与洪光煤炭公司签订《应收账款质押反担保合同》:以洪光煤炭公司应收大唐热电厂1560余万元货款作质押提供反担保,并于2013年7月3日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进行了质押登记。
2.2013年7月13日,洪光煤炭公司与三丰锅炉厂达成《债权转让协议书》:洪光煤炭公司将对大唐热电厂的债权全部转让给三丰锅炉厂。
3.作为担保人的兴业担保公司依借款担保合同代洪光煤炭公司偿还借款后,诉至法院向洪光煤炭公司追偿该借款本息。
争议焦点
在质权成立,债权转让合同也成立的前提下,兴业担保公司通过执行程序实现其洪光煤炭公司的应收账款质权后,大唐热电厂应否向三丰锅炉厂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大唐热电厂不负有向三丰锅炉厂清偿债务的义务。主要理由是:
第一,债权转让的债权受让人行使债权的前提是债权仍然存在。但本案中,案涉应收账款债权因兴业担保公司通过执行程序实现了应收账款质权,其后果是该应收账款债权因大唐热电厂的清偿而消灭。债权因清偿而消灭,作为债权受让人的三丰锅炉厂请求大唐热电厂清偿债务的基础即不存在。
第二,上述问题涉及到转让已经设立质押的应收账款债权时受让人的注意义务。在《物权法》已经明确规定应收账款质押权办理出质登记时成立的前提下,应贯彻应收账款质押权登记公信力。由此,查询应收账款是否存在质押应是债权受让人交易上的必要注意义务。当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人亦应负有告知该债权上已设定质押的义务。因此,通常情况下,应当推定受让人明知该权利上已存在质押负担,明知该债权有被质权人实现的风险。所以,债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时,债权发生转让,债权转让人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第三,在债权转让人故意不告知或者隐瞒应收账款债权已设定质押、债权受让人亦未查询登记的情况下,债权受让人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撤销债权转让合同,债权转让人转让的效果未发生,债权转让人因转让债权所获得的利益亦应返还债权受让人。这说明,作为债权受让人的三丰锅炉厂如果为善意,则仍然有其他救济手段。
第四,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后,债权是否获得实际清偿的风险即由债权受让人承担,这是债权受让人的固有交易风险,因此不宜将债权转让后债权的实际清偿效果作为债权转让人是否完全履行债权转让合同的评价标准。但是,债权转让后,债权转让人应负有保证债权非因债务人根据《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享有的抗辩权而导致债权消灭的义务。
因此,在债权受让人善意不知该债权已经设定质押的情况下,因债权质押权的行使导致债权消灭时,就应当评价为债权转让人未依约履行合同,债权转让人构成违约,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即质押权行使后导致消灭的债权数额。本案中,所转让的债权因兴业担保公司行使质权而消灭,如果三丰锅炉厂为善意,则可以通过主张洪光煤炭公司未履行债权转让合同且不能继续履行请求其承担损害赔偿等违约责任的方式寻求救济。
另一方面,在债权转让合同及其履行过程中,债权转让合同的成立及生效即完成履行,但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债权转让人在所转让的债权清偿期到来之前,应负有相应的债权瑕疵担保责任。所以,在债权因其上先设立的质权被行使而消灭时,债权转让人应承担相应的瑕疵担保责任。所以,本案中,三丰锅炉厂受让的债权因质权人兴业担保公司行使质权而消灭,如其对该质权的存在为善意,则可以通过请求洪光煤炭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瑕疵担保责任、或者以洪光煤炭公司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解除债权转让合同等方式寻求救济。
综上所述,三丰锅炉厂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大唐热电厂履行债务的基础已经不存在,其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逾期质押是指出质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清偿债务的行为。质押逾期后,出质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实现质权或将质权转让给第三人,但债权转让需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